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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發佈者 : 王衛生組長
一、 依據本府111年3月3日府衛授疾字第1110050383號函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記者會公布事項辦理。
二、 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一) 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1、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3、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4、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二) 刪除賣場、超市、市場人流管制及不得提供試吃規定。
(三) 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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