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教學現場處遇參考指引(含簡要版)
發佈者 :
傅資料組長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5年10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3125號函辦理。
二、 查國教署前於113年研訂「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教學現場處遇原則」,且本局業於113年4月1日及113年4月15日將前述處遇原則函送本市所屬學校,請學校應研擬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發生緊急事件之應變計畫及進行演練;另學生情緒及行為失當之事發當下,應協助學生平穩情緒,並請教職員生冷靜應對,避免個案情緒升高,以確保學生及他人安全。
三、 本案係國教署為提供學校及教育人員更具體及適切之實務依循,研編「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教學現場處遇參考指引(含簡要版)」(下稱參考指引),請學校確實詳閱及妥為辦理,說明如下:
(一) 請學校依校內組織、人力及實際需求,將參考指引轉化為具體可行之校本支持及緊急應變機制,並請落實演練,使校內人員熟悉求援、撤離、支援及相關分工;另請於校內設置或改善可供學生情緒調節之空間。
(二) 針對具較高支持需求之特殊教育學生,請學校落實個別化支持、轉銜及必要資訊交接,於轉銜時即應確保相關特教資源同步銜接,統籌調派或提早配置所需人力與建立代理支援制度,且於寒暑假輔導期間及開學前完成支持服務申請和所需人力聘任,確保服務不中斷。
(三) 學校應積極辦理校內特殊教育知能研習,且為利各校深入瞭解參考指引內容與實務運作,本局預計辦理相關增能研習(研習資訊將另案通知),屆時請學校鼓勵或指派校內教師及行政人員報名參加。
一、 依據國教署115年10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3125號函辦理。
二、 查國教署前於113年研訂「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教學現場處遇原則」,且本局業於113年4月1日及113年4月15日將前述處遇原則函送本市所屬學校,請學校應研擬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發生緊急事件之應變計畫及進行演練;另學生情緒及行為失當之事發當下,應協助學生平穩情緒,並請教職員生冷靜應對,避免個案情緒升高,以確保學生及他人安全。
三、 本案係國教署為提供學校及教育人員更具體及適切之實務依循,研編「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教學現場處遇參考指引(含簡要版)」(下稱參考指引),請學校確實詳閱及妥為辦理,說明如下:
(一) 請學校依校內組織、人力及實際需求,將參考指引轉化為具體可行之校本支持及緊急應變機制,並請落實演練,使校內人員熟悉求援、撤離、支援及相關分工;另請於校內設置或改善可供學生情緒調節之空間。
(二) 針對具較高支持需求之特殊教育學生,請學校落實個別化支持、轉銜及必要資訊交接,於轉銜時即應確保相關特教資源同步銜接,統籌調派或提早配置所需人力與建立代理支援制度,且於寒暑假輔導期間及開學前完成支持服務申請和所需人力聘任,確保服務不中斷。
(三) 學校應積極辦理校內特殊教育知能研習,且為利各校深入瞭解參考指引內容與實務運作,本局預計辦理相關增能研習(研習資訊將另案通知),屆時請學校鼓勵或指派校內教師及行政人員報名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