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辦理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
發佈者 :
林資訊組長
主旨: 轉知本府交通局辦理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交通局115年9月4日中市交運字第1150063401號函辦理。
二、 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之115年第一次修正公告及115年7月23日修正公告業於115年6月24日、115年7月24日起生效,公告資料及區域詳細座標位置請至本局網頁(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線上查詢/遙控無人機進飛場域查詢,圖資請至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https://drone.caa.gov.tw/)查詢。
三、 為配合民航局圖資更新期程,辦理115年第二次修正公告事 宜,貴校如有調整空域公告之需求,請於115年10月12日前依所附電子檔格式(如附件)提送資料予該局(需註明新增、刪除或修正),逾期將不予受理;如無調整則無須回復。
四、 有關前項資料之位置點地理座標請依照世界大地測量系統- 1984(WGS-84)為參考基準,以WGS-84之度、分、秒格式標示座標點之檔案提送。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交通局115年9月4日中市交運字第1150063401號函辦理。
二、 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之115年第一次修正公告及115年7月23日修正公告業於115年6月24日、115年7月24日起生效,公告資料及區域詳細座標位置請至本局網頁(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線上查詢/遙控無人機進飛場域查詢,圖資請至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https://drone.caa.gov.tw/)查詢。
三、 為配合民航局圖資更新期程,辦理115年第二次修正公告事 宜,貴校如有調整空域公告之需求,請於115年10月12日前依所附電子檔格式(如附件)提送資料予該局(需註明新增、刪除或修正),逾期將不予受理;如無調整則無須回復。
四、 有關前項資料之位置點地理座標請依照世界大地測量系統- 1984(WGS-84)為參考基準,以WGS-84之度、分、秒格式標示座標點之檔案提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