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發佈者 :
林註冊組長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9月1日原民教字第1150044807號函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第7點第1款規定,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三、請轉知貴校所屬原住民學生,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前至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https://cip.ntcu.edu.tw/home)線上申請,俾利學生、家長及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四、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五十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 (或繼父母、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五、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六、請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學生姓名、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姓名(或繼父母、配偶)、身份證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分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行。
符合相關申請資格的同學,請到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
檢附相關辦法為附件檔。
二、依上開要點第7點第1款規定,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三、請轉知貴校所屬原住民學生,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前至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https://cip.ntcu.edu.tw/home)線上申請,俾利學生、家長及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四、依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五十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 (或繼父母、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五、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六、請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學生姓名、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姓名(或繼父母、配偶)、身份證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分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行。
符合相關申請資格的同學,請到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
檢附相關辦法為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