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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治措施調整案更正說明

發佈者 : 王衛生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1819號函及本局112年3月24日中市教體字第1120023835號函(諒達)辦理(附件1、2)。
二、 前開函文說明三、(二):「符合病例定義者...(下稱疾管署)支應」,其文字誤植,應更正為「確診者不會收到簡訊通知,亦不需於健康存摺或「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BBS系統)回報個人以及接觸者資訊。另自3月27日零時起,所有由BBS系統發送之簡訊,其連結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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