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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

發佈者 : 王衛生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1164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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