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1年2月15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128號令修正,檢附發布令、裁罰基準各1份

發佈者 : 王衛生組長
依據本府111年2月21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37937號函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