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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業於110年11月9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879832號公告修訂本市佩戴口罩與實聯制防疫措施

發佈者 : 王衛生組長
依據本府110年11月9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87983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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