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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42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影本1份

發佈者 : 王衛生組長
一、 依據本府110年9月28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48797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須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300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三、 本局前以110年9月17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71921號函轉各校有關該部110年9月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11號公告已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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