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 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各1份
發佈者 :
吳衛生組長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
菸),為協助各單位執行菸害防制業務,衛生福利部國民健
康署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
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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