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者 :
傅註冊組長
說明:
一、 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自103年起至今,經各校配合 宣導及相關報名行政業務推動,升學制度已趨於穩定,為大 多數親師生認同。惟少數家長不諳比序項目積分(扶助弱勢 積分及多元學習表現)取得之時效性,未能督促其子弟依期 限取得相關積分,其中以無記過紀錄(未及完成改過銷過)最 多,申訴原畢業國中學校未善盡告知致學生權益受損。
二、 為避免相關情事徒增學校行政負擔,請貴校依權責檢視校內 相關流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 善用模擬選填志願系統產出之「學生報名表」或「志願選 填輔導記錄表」,由學生攜回,請家長檢視簽名後繳回學 校建檔備查,俾利家長即時了解學生積分並督促學生取得 相關積分。
(二) 依據113學年度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 分補充說明對照表,有關無記過紀錄積分應以書面通知學 生進行銷過(不得功過相抵)後再進行折算。
(三) 各校於第2次模擬選填志願後,建立相關預警名單,提供 足夠服務學習及改過銷過機會,主動知會家長並督促其爭 取相關積分;業務承辦人應彙整相關名單及輔導紀錄,陳核校長督導。
(四) 檢視學校改過銷過流程,確保學生完成改過銷過後正確登 錄於學務系統。
(五) 相關處室間之多元學習表現積分轉移,務必以採計期限日 (113年4月30日)正確勾稽。
(六) 有關升學權益之相關證明文書,請恪遵文書流程,依分層 負責核章出具正式成績證明。